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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发布时间:2017-10-12 | 阅:124

川残办〔2016〕109号

各市(州)残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扶贫移民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现将《四川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

四川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做好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省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2016、2017年达到76%以上,2018、2019年达到78%以上,至2020年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省残联。牵头制定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省残联,省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抽取专家成立省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全面深化“量服康复”。
  ——省教育厅。加大医学院校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各级卫生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康复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为全省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供人才保障。
  ——省民政厅。加强重度残疾人救助工作。
  ——省财政厅。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残疾人专项康复项目与资金,加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保障。
  ——省人社厅。落实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加强康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制定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参与建立省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协助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办证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让更多残疾人优先享受约定的家庭医生服务。
  ——省扶贫移民局。将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产业扶贫工程,统筹协调,优先对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省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全省各级中医院加大与各级残联合作,参与或承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的中医药服务,办好中医院康复科室,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各市(州)、县(区、市)相关部门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相应工作机制。
  (二)技术指导体系
  由各级残联牵头,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分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为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村(社区)依托村(社区)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全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基础上,制定《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费筹集情况、残疾人康复需求等,确定服务项目和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评估、服务机制。省级负责制定一、二级康复评估、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市(州)、县(区、市)残联牵头,本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配合,根据准入标准,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民政、教育机构,残联康复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作为一、二级康复评估、服务的定点机构,实施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对象的评估与服务(原则上,县(区、市)上述机构为一级康复评估、服务的定点机构)。省残联牵头,同级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根据准入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省级医疗卫生、民政、教育、残联康复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机构作为二级康复评估、服务机构。一、二级康复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评估与服务。对于一级康复评估、服务的定点机构不能评估的项目对象,可转介到二级康复评估、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服务,以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省级残联、财政负责筹措安排中、省财政用于残疾人康复的专项资金,各市(州)、县(市、区)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做好本级资金预算安排分配方案。按照事权、财权统一的原则,确定实施项目及补助标准,使用好本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保障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经费。
  (四)开展康复服务
   按照国家《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残联《关于全面深化“量服康复”的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1.入户;2.评估;3.申请服务卡;4.实施康复服务;5.费用结算。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县(市、区)残联按要求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以及“量服”信息平台。市(州)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省残联康复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依据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同时,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逐步形成完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推进与提高残疾人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优先享受约定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
  (四)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国家、省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定点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
  (五)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由各级残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专家对下级定点的评估、服务、康复机构进行督查,督导结果应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
  建立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附件: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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