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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10-12 | 阅:94

川卫发〔2017〕65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局)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狠抓落实为工作主旋律,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改革创新,全面实施健康精准扶贫,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基层首诊,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服务重心下移,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底,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强化双向转诊,完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探索急慢分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开展急慢分治试点,探索慢病管理四川模式;推动上下联动,健全区域性医疗联合体,规范“医疗作战区”管理机制和运行秩序,加快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利益分配机制。
  (二)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研究制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文件。扎实推进综合医改示范县建设,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巩固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贯彻实施《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强公立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三)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落实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达75%以上。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推进“一站式”结算。进一步做好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医保省级平台建设。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跨省结报工作。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DRGs付费试点,实现医保定点医院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的信息监管平台。
  (四)完善药械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保障分级诊疗用药需求,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控制基层药品采购占比不合理增长。巩固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诊断试剂、二类疫苗“五位一体”集中采购使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结果,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继续增加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种类,进一步规范第二类疫苗阳光挂网采购。强化药械供应保障全程监管,严控贵重药械采购使用,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和国产药械。坚持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积分管理和通报、约谈制度,加大医疗机构药械采购使用不规范行为的考核监管。严格执行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和市场清退制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政策研究,落实公立医院上划一级监管任务,在健全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基础上实现对全域医疗机构“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化动态监管。建立“一周一总结、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约谈”制度,推动事后监管向事中事前监管转变。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继续深化“号贩子”治理,督办打击非法行医、“两非”等重大案件。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等专项监督抽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引导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深化基层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基层财政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统筹做好服务价格调整。探索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推行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聘用或派出,乡村一体化管理率持续提高。积极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评,根据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医师日均负担人次、病床使用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双向转诊相关指标、住院病案首页报送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连续诊疗量降幅最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上级下派卫生院院长。继续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继续加强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结合,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实施卫生健康创业创新。与省科技厅全面建立科卫协同机制,出台《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创新创业和全域多机构执业的实施意见》。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国家重大新药创制转化基地项目落户成都,组织申报国家委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进国家生物治疗转化医学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国科学院四川转化医学研究医院基础建设,启动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和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加强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管理考核和效果评估。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鼓励持有创新成果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成果转化和创业活动,筹建四川医药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加强项目效果评价,开展第二批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认定。
  二、强化公共卫生重点工作
  (八)加大疾病防控力度。制发四川省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职业病等防治“十三五”规划和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督促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推进疾控机构编制落实。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60%的市级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推动各市(州)依托肿瘤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建立市(州)级癌症防治中心。深化免疫规划工作,修订《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做好预防接种门诊在线查询标注的维护工作,抓好常规免疫和补充免疫,继续保持高接种率。督促各地做好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第二类疫苗储运、接种服务收费新标准。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创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做好死因监测、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伤害监测工作。推动实施农村高发地区上消化道癌、大肠癌、肺癌早诊早治及脑卒中、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儿童与乳母营养监测等项目。推进省精神卫生中心、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和各市(州)、县(市、区)综合医院精神科(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继续推进国家、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编制发布《2016年全省人群健康状况和重点疾病报告》。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继续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推动出台《四川省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7-2020)》,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生活行动覆盖率。完成四川省12320健康热线平台建设,启动地方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建设试点。
  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控措施,推进全人群宣传教育,强化重点人群综合干预、感染者主动发现、随访管理和有效治疗等重点措施,深化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培育提升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服务能力。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和管理。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巩固全省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巩固提升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治试点成效,提炼“两管四抓六结合”综合防治模式并向全省藏区推广。联合川藏青三省研究建立毗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同步推进包虫病防治工作。强化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和治疗,在阿坝州壤塘县三个村开展地氟病换茶试点工作,继续巩固地方病消除成果。做好职业病防治、饮水、环境和学校卫生监测工作,保持重点职业病监测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市(州)全覆盖,巩固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21个市(州)每季度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183个县(市、区)逐步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基层风险监测能力。开展县乡村一体化食品安全试点工作,强化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制定四川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助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九)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规范开展生命全周期妇幼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妇幼健康民生工程,高效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力推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力推进妇幼健康脱贫攻坚,组织实施妇幼对口支援、三州地区妇女病检查和提高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加快提高三州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升妇幼健康均等化水平。拓展妇幼健康服务内涵,培育妇幼健康文化,推进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和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以国家新标准为指引,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进一步扩充产儿科资源,加快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落实产儿科分级诊疗。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规范产儿科质量安全管理,全力保障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持续改善。重点加强孕产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技术监管,保障母婴健康安全。
  (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65周年系列活动。继续实施爱国卫生政府目标检查。全面推进各地国家级卫生城市、乡镇(县城)和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复审工作,德阳、广元、西昌市如期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省新创国家卫生县城(乡镇)40个、省级卫生县城6个,省级卫生乡镇300个,省级卫生村2800个。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创建技术、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培训,推动各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指导各市(州)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可推广的建设模式。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一)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工作。制订四川省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和卫生应急规范县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开展评审工作。加强全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地及区域应急演练。参加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推进与省级各部门、军队、市(州)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建设项目调研设计和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国家移动医疗救治中心建设。继续推进航空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探索。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完善突发中毒事件、核辐射救治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基地功能。做好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防控,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
  (十二)提升医疗质量。继续加强质控体系建设,实现主要的一级诊疗科目全覆盖。建立完善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指标体系,强化培训和监督指导。加强医疗技术事中事后监管,注重对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立卫生行政、质控中心与医疗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质控结果运用。完善无偿献血体系建设,加强血液安全和质量管理,深化无偿献血宣传,推进全省采供血信息平台建设。
  (十三)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创新和完善便民惠民服务,推广实名制预约诊疗,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有效改善以城市三级医院为主的医疗服务,重点做好预约诊疗、资源调配、日间手术、提升质量、临床路径、急诊急救、信息共享、优质护理、药事管理、中医服务、人文环境等工作,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提高群众满意度。
  (十四)控制医疗费用。科学设定控费预警指标,建立完善监管评价指标体系,严密监控特定病种、特定人群、特定科室医疗费用增长动态。加强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对重点药品进行动态监测,建立药品用量超常预警制度。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和日间手术管理病种,限定特定病种的药品使用范围,加强多学科、多部门处方点评。逐步推行高值耗材使用前科室讨论制度,对高值耗材的采购、应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控,加强对高风险、高费用的新技术、新业务临床应用的管理。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费用变化分析评估和通报公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十五)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培育和储备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成立省医养结合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强化政策支撑,完善顶层设计,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强力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打造区域示范中心,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与健康医疗服务深度融合,鼓励智能医疗装备领域的“四川制造”。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机制。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启动实施民营医疗机构“宽入严管”模式。加强社会办医的全行业管理,重点对执业范围、执业行为、执业人员进行监管,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恶性医疗事故、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
  四、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十六)推进健康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健康扶贫各项制度机制,全力实施健康扶贫“五大行动”。深化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和“八个100%”,实施“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严格实施分级诊疗,确保95%以上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医。强化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加强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完成年度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任务,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预防接种率。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重大疾病、地方病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强化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强化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确保2017年16个计划摘帽贫困县县级综合医院达二级甲等,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达二级水平,所辖每个建制乡镇均有达标卫生院,3700个计划退出贫困村均有达标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均有合格村医。强化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推进本地卫生人才增量提质、城市青年卫生人才到贫困地区工作。扩大生育秩序整治范围,强化一票否决制、领导干部联系制、“包村包户”责任制、“一对一”联系制和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等制度落实,切实降低政策外多孩率。扎实抓好壤塘县及尤日村、普格县及特补乃乌村精准扶贫的联系指导、驻村帮扶、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打造尤日村、特补乃乌村卫生计生扶贫示范点。持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推动“十院百科帮百村”和支部结对帮扶工作落地见效。
  (十七)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持续实施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和培训项目,着力培养民族地区本土化人才。加快推进州、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重点打造一批中心卫生院。着力提高民族地区疾病防控能力,开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创等达标,对藏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给予倾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抓好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完善卫生应急网络体系建设,推动藏医医院建设。持续实施藏区“六项民生工程”医疗卫生提升计划、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健康改善工程。主动对接和落实广东省、浙江省对口支援藏区卫生计生工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强化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大练兵行动、设备使用率提升行动和居民健康管理全覆盖行动“三个行动”。开展民族卫生计生政策研究。
  五、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十八)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倡导适度生育、科学养育。组织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开展“鼓励按政策生育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研究”。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准确研判人口发展态势。配合做好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需求调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加强生育登记服务。坚持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专项督查,对1-2个市州进行重点检查。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加大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完善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服务。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提升执法水平。开展新国优“回头看”,巩固创优成果。做好省计生协会换届工作,切实加强市、县、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建设。推动出生人口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全员人口信息互联融合,实现“三库”互联互通。
  (十九)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继续实施“三项制度”民生工程,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出台《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通知》。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信息系统,督促落实“一对一、多对一”联系人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联系慰问特殊家庭活动,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养老照护试点工作,指导智慧健康养老项目试点。继续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新家庭计划”、计划生育“三结合”等项目。
  (二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试点,加强与广东等川籍人口集中地区协作,实现两地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对接。加强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开展健康服务需求调查,促进流动家庭发展。出版《四川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
  六、推进中医药重点工作
  (二十一)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宣贯、实施中医药法,深入解读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内容、主要制度,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类考核、经典名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及制剂备案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规范等配套法规制度,加强我省中医药法规体系建设及出台各项实施细则,保障中医药法实施。推动《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
  (二十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中医药行业综合改革,完善中医分级诊疗制度,创新中医诊断模式,建设中医医疗联合体。推动中医医院评审评价,提升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四川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角建设,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监测常态化。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启动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继续开展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初步建立覆盖全省、辐射西部的国家中医药骨伤救治应急平台。启动中医质控中心建设,建立中医质控中心建设、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推动省藏医医院建设。完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中医药防治重型肝衰竭、包虫病和耐多药结核工作。
  (二十三)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加强医教协同,探索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推进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加强中医药产业人才培训。加快培养中医全科医生,推进西医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糖尿病)基地、重点科研室、临床研究中心建设,形成高水平的科研基地,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开展川派中医药研究项目工作,继续推进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二十四)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推动中医医养融合发展,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加强中医老年病科和康复科建设。推进药材基地建设和中药产品研发,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示范县建设。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储备库,开发具有四川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路线,探索中医药与旅游深度合作新模式。
  七、加强事业改革发展支撑与保障
  (二十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理论武装,强化“四个意识”,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强化“两类三级八主体”责任任务执行力。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和实践医院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切实加强和改进医院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项目,构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加强监督制约,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二十六)强化规划项目落地实施。出台《“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及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的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四川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分工实施方案》和《“健康四川”十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期评估,视情调整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和资金支持,督促市、县级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卫生投入,进一步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成立联合推进办公室,推进医疗卫生十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年内6个项目开工建设。
  (二十七)推动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医教协同机制,提高卫生人才培养供量和质量。加大医学院校层次和专业结构调整,协调增加本、专科层次医护专业招生指标,支持2所本科院校增设儿科学本科专业,支持医学院校增设其他急需紧缺新专业。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培,完成招生不低于4300人;扩大专科医师、护士、药师规培试点;建立全省继教管理信息平台;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2017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50%的执业(助理)医师均须注册为全科专业执业(助理)医师,2020年达到90%;统筹做好卫技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进一步落实人才引进政策,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和空编补员督导,启动“四川儿科医学人才建设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加大实施“千人计划”、“银发引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三支一扶”等人才引进项目。推进人才资源均衡发展,优化城乡对口支援模式与考核方式,全面启动省域内医师多机构执业,促进医师依法有序流动。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启动绵阳、泸州、南充、宜宾4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项基金计提”落实情况督导,建立省级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加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平台建设,完善“首席专家”、“领军人才”等评价管理办法,调整省卫生计生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省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咨询专家组、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开展第二批首席专家、领军人才评选。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发挥社会组织人才资源优势,办好医学会成立90周年系列活动。
  (二十八)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建设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入应用。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指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用卡环境,不断提高居民持卡就诊率,积极推动跨行业“一卡多用”。纵深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打造一批特色互联网医院,推动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诊查、远程监测等服务增量提质,积极做好全国医改智慧医疗现场会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分中心及产业园落户四川。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信息监管平台、分级诊疗信息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做好关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风险隐患排查和公民隐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与统计技能大比武。
  (二十九)加强卫生计生舆论宣传引导。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推行重大政策解读和重点选题策划制度,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先进典型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创新开展各类卫生计生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活动,继续开展“健康四川·幸福相伴”巡演活动,创建省市县联动新模式,举办第三届“传承光荣·守护生命”微电影比赛。提升新媒体运用能力,强化“两微一端”的政务服务功能和便民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构建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及应对引导能力建设。打造以手机报、媒体内参、要情专报等理论宣传新平台,强化理论、形势与政策教育,积极开展系列理论研讨活动。
  (三十)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围绕国家外交和四川对外开放战略,继续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巩固中医药国际合作成果,对已建成运行的黑山中国中医院、阿曼苏丹中医药中心、在建的马其顿什提普大学中医中心等进行考核督导。推进中医药产业国际化,全面落实与黑山尼克希奇市《关于中草药种植及加工的合作备忘录》内容,尽快实施中药材种植项目。深化与澳门特区、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中医药产业合作,进一步拓展与中东欧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领域,培育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打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人才队伍。改革创新卫生援外工作,加强援外医疗队管理,向东帝汶、莫桑比克、佛得角等6个国家提供多种形式的卫生援助。重点搭建与泰国、巴基斯坦、印度等国在妇幼健康、卫生应急、健康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平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强化人口发展领域的交流。务实推动与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发达国家的卫生合作项目。做好国家和省级引智项目、临床医务人员赴国境外研修项目。
  (三十一)全面提升政务工作水平。推动年度立法计划有序实施,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指导全省完善卫生计生重大决策研究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建立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计划备案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加强年度印发文件、会议计划管理,进一步精简、规范文件会议。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化,加强政务网站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强化信访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新保健工作机制,提升保健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十二)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实施医德医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建设管理体系、医德医风问题案件分类查处和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医疗卫生计生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等行为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向社会公示公布;对经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后,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实行禁入制度。开展党纪法规、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等专题教育培训。开展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大型医院巡查、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和骗取医保及医疗救助资金等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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