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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10-12 | 阅:89

川卫办发〔2017〕98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局)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现就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定期对公立医院10个单病种次均住院费用进行公示。各市(州)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法定传染病疫情及疾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五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程序,抓好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2017年底前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三、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不断健全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形式的规范性,明示救济渠道,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做好涉及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相关案例的分析研究,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
  四、推进解读回应工作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回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重要会议,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方式开展解读。建立完善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每年解读重大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五、推进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回应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回应。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切实提升回应效果。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六、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巩固政府网站普查、整改成果,提升网站建设整体水平。要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专题,归类集中展示相关信息。要切实履行好门户网站监管责任,做好网站常态化监测、季度抽查和日常运维管理工作。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完善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提升传播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和定期工作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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