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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工作初显成效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10-09 | 阅:54

  市、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一是对二级以上医院采取抽查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等医疗过程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是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二是对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重点抽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据初步统计,本次专项检查,已检查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40家,民营医院24家,乡镇卫生院51家,诊所91家,村卫生室127家。对1起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比例达不到《医院基本标准》给予“暂缓校验6个月”;4起轻微的使用非卫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对9起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和 “警告”的行政处罚,罚款1.9万元;对1名执业医师给予“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对2家民营医疗机构在临床应用的医疗措施(即阴茎神经血管探查术、阴茎背神经切断术)因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措施给予了暂停临床应用的监督意见。通过检查,未发现自贡市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了干细胞临床应用,未发现在临床应用“明确属于临床实验研究的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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