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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体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不详 | 发布时间:2012-03-01 | 阅:221

自 贡 市 卫 生 局

关于整体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为切实落实2011年5月16日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将自贡市作为卫生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试点市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整体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满足市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卫生信息化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提高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资源共享;规范管理、保障安全。

(三)总体目标
   
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十二五”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具有数据交换与共享、信息发布与服务、卫生决策等功能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等业务系统的应用,以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数据库建设,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数据中心,通过卫生信息专网建设,连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卫生信息系统。

二、“十二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成较完善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
   
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数据中心,完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
    1、实现全市居民健康档案的存储、共享与管理。
    2、实现全市公共卫生信息数据的集中存储和管理。
    3、实现区域内、外卫生信息数据交换。
    4、为政府卫生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信息,为市民提供健康服务。

(二)全面开展五项重点业务系统的应用
   
1、基层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1)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
    依托市卫生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居民健康档案标准规范,通过全面开展在线建档工作,建立居民医疗信息交换、处理、存储、管理、利用机制,形成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为市民、医务工作者、卫生管理工作者提供卫生信息服务。

(2)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在全市所有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推广应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完善基础信息管理、药品配备使用、绩效考核、财务收支、统计分析、健康教育等功能,满足基层健康服务“六位一体”功能需要,为居民提供完善的健康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3)实现新农合信息的集中存储与管理。
    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省卫生信息中心新农合管理系统,整合现有新农合资源,逐步构建市级新农合信息数据中心,实现新农合信息的集中存储与管理,确保人员参保、基金管理、报销流程全部网络化,推进新农合医疗信息公开,方便市民实时查询。

2、医疗服务信息系统
    在全市所有二级甲等及50%的二级一等以上医疗机构实现以电子病历为核心数字化医院建设,医疗机构实现门诊、住院、检验、医学影像等的检索、分析、调阅和价格管理等信息化,再造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整合医疗机构的信息资源,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建设统一的为民服务信息平台,为市民提供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远程医疗和双向转诊等特色医疗服务,实现病人诊疗信息“跟着本人走”,达到节约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

3、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整合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设较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指挥决策、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卫生监督信息、妇幼卫生信息、医疗救治信息、血液管理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预警预报和决策指挥能力。

4、药品配备使用监管信息系统
    建设基本药物和其它药品配备使用监管和统计分析系统,实现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价格管理、处方行为等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高效服务和病人安全用药。

5、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整合和完善卫生资源、卫生经济、临床医疗信息、健康和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卫生资源,实现医疗卫生信息、医学科研教教信息、中医药信息、干部保健信息等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化,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划、决策、管理、评估等提供依据。

(三)建设自贡市卫生信息专网
   
按照国家卫生信息专网关于三级网络构成的规划要求,市卫生局统一规划全市卫生信息专网建设,通过整合现有的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网络资源,构建高效安全的卫生城域网,连接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辖区内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畅通的基础网络支撑。

(四)推进卫生信息安全保障和标准体系的建设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等级保护工作技术和管理规范,建立网络信任体系,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通报制度。加强信息系统数据灾备体制建设,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攻击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根据医药卫生信息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规范的要求,依托全市统一的认证授权机构,采用数字证书,推行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访问控制、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等安全措施,确保卫生信息的系统安全、运行可靠和数据安全。
    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符合我市卫生服务体系架构和业务活动实际的卫生信息参考模型、共享电子文档信息模型。完善卫生信息数据集标准与共享电子文档规范。按照国家卫生信息标准测评指标体系及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开展标准化推广、指导、测试和认证工作。

三、2011-2012年工作任务
1、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2)搭建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线建档。
(3)确定自贡市卫生信息专网规划和实施方案。
(4)确定自贡市网上预约挂号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5)确定自贡市门户网站建设和实施方案。

2、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网上预约挂号,实现全市专家、设备资源的统一管理,推动集中预约挂号、集中预约检查等服务。
(2)实现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
(3)基本完成2010年中央补助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
(4)制定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及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整体解决方案,并按方案实施落实。

3、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面向市民的自贡市卫生门户网站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市民、医务人员和管理者提供相关服务。
(2)扩展平台功能,启动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的试点建设。
(3)完成卫生部健康档案数据元标准落地试点任务。
(4)完成乡镇卫生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试点工作。
(5)完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指挥决策系统安装与试运行。
(6)完成2010年度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
(7)按照卫生厅统一部署,推进“健康一卡通”工作。

4、2012年12月30日前,整合各类卫生资源,基本实现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等五项业务系统应用于一体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卫生信息化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区县卫生局及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高度,将医药卫生信息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2011年6月30日前,各单位要成立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信息化工作的职能部门,安排专兼职人员。

(二)制定方案,全面推进。
   
各区县卫生局及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工作目标及任务,尽快研究制定全面推进本地区和本单位卫生信息化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2011年12月31日前,市一、四医院要建成数字化医院雏形,市三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要确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方案并启动实施,其他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方案。
    2012年底前,市一、四医院要基本建成数字化医院,市三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全面启动医院信息化建设,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案启动信息化建设。

(三)确保经费,加大投入。
   
按照省、市关于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统一安排和具体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保障卫生信息化建设经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应根据实际需要,多方筹措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确保信息化建设按计划实施。

(四)引进人才,培养队伍。
   
卫生信息化建设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高,需要一批既懂信息化技术又懂医疗卫生业务的综合性人才。市卫生信息中心、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积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尽快培养一批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保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稳步发展。各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要把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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